5月21日,省政府法制辦對外發布了《江西省實施辦法(修訂草案)(部門協調會稿)》(下稱《草案》)?!恫莅浮烦鞔_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強制性標準外,還明確了14種行為可認定為欺詐行為。
另外,《草案》提出,從事開發建設商品房的經營者應當在商品房交易場所明碼標價,公示每一套待售商品房的單價和總價。從事開發建設商品房的經營者,不得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約定商品房總價外向消費者收取任何費用,凡由經營者承擔的費用,不得轉嫁于消費者。在正常使用情況下,屋面防水工程、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、房間和外墻的防滲漏,保修期為5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