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桃花扇》里有個名句“眼看他起朱樓,眼看他宴賓客,眼看他樓塌了。”這簡直是一句盛世讖語。其實,何止房子,還有路,有橋,還有……但凡建筑,驟起驟滅比比皆是。快者,剛剛剪彩數月,慢者,使用不過三五年,即以新聞形式跳入人們眼簾。且有官員直言:中國的建筑壽命只能持續25到30年。
不妨古今對比下,應縣木塔已有960年歷史,趙州橋已歷經1400年風雨,都江堰更是有2200年的高壽,至今仍未見老態。古人確實在極差的技術、材料下,為什么能將建筑物造得那么牢固,漸而造就了建筑史上諸多輝煌,這確值得深思!
按照我國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的規定,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為50年到100年。然而,現實生活中,很多建筑的實際壽命與設計通則的要求有相當大的距離。
2010年,住建部的一位負責人在第六屆國際綠色建筑與建筑節能大會上說:“我國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國家,卻只能持續25~30年。”
相較之下,英國建筑的平均壽命達到132年,美國是74年。
不妨古今對比下,應縣木塔已有960年歷史,趙州橋已歷經1400年風雨,都江堰更是有2200年的高壽,至今仍未見老態。如今修個路、架個橋、建個房咋就這么不經用哩?古人沒有鋼筋水泥,沒有起重機,沒有“百年大計,質量第一”的口號,也沒有沒有“魯班獎”、“梁思成建筑獎”,技術、材料都無法與今天相比,為什么能將建筑物造得那么牢固?
一味說古人好話那是葉公好龍,真讓你穿越回去,未必愿意。但古人確實在極差的技術、材料下,將制度和人的主觀能動發揮到極致,造就了建筑史上諸多輝煌。
古人的聰明真不是蓋的。早在春秋時,他們已編成了一部《考工記》,記載一系列生產管理和營建的規范要求,叫“程式”,用于指導匠人實際操作。然后有專門的部門和官員來管理,如隋唐時期,在尚書省設工部,工部郎中掌城池土木之程式,后世基本上如法炮制。
到了北宋,建筑“程式”臻于完善,編訂了建筑施工的標準化文件集《筑城法式》,收集了當時關于城池建筑、堤壩、水閘等的技術、工具、材料和工時等方面的規定。南宋時建筑工程“程式”更不得了,出現了著名的《營造法式》和《木經》。
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個《營造法式》,那是我國建筑學史上的一部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文件,有文字說明加圖樣參考,一冊在手,萬事不求人,保你建出又安全又漂亮又實用的建筑。
當然,這“國標”不是只拿來把玩的,是拿來執行的,如若不然,刑罰伺候。明代《大明律》、清代《大清律例》都有《工律》篇,那是針對工程建筑方面的法律,列出了對非法營造、虛費工力、采取木石不堪用、造作低劣等方面非常具體的刑法規定,細細看下來,頭都是大的。總而言之吧,輕者打板子、給徒刑,重者處死,下面就是一個實例。
話說1621年,朱常瀛被封為桂王,封地在衡州,就是現在的衡陽,為此要建桂王府。王府是朱家面子吶,是一個大工程,一塊大肥肉,多少人想將工程攬到自己手里。
按明朝制度,修造藩王府,由內官監掌印太監主管,由他派手下太監去監督工程。這時內宮里一個叫黃用的太監花了五萬兩銀子行賄,弄到了監造的美差。
修造歷時六年,耗費五十萬錢,桂王府修成了,朱常瀛美滋滋地搬進去,不料有一天在休息呢,房梁咣當一聲掉下來,差點砸到王爺。黃用和一同主持工程的工部營繕司主事高道素聞訊,慌趕送去五千六百兩白銀做修補之用,又獻了四百兩“問安銀”壓驚,桂王爺這才沒有將此事鬧大。
第二年三月初三,衡州連陣大雨,桂王梳洗時忽聞“如雷震響”,跑出來一看,媽呀,王府的正殿居然轟然垮塌了,六名宮女被埋在瓦礫之下。桂王氣憤不已,將此事上奏崇禎皇帝。
皇帝派人調查,原來黃用等人為了多撈工程款,工程建設十分潦草,地基沒有夯實,墻腳根基淺薄,石料之內,用竹條、松枝與河沙充數,梁柱所用木材,竟然有低價買來的朽木,完全不符合“程式”。這還有什么說的,將黃用等人拉出去問斬,再批銀子重建。
所以說,光有“國標”還不行,還是不知道工程材料是哪來的,誰生產的,合不合格,質量可不可靠。
在中國古代,《呂氏春秋》曾提到“物勒工名”制度,大意說,器物制造者要把自己的名字刻在上面。通過刻錄信息,將對有關人員的責任追究時間延長至未來、永久歲月,讓人們樹立對工程質量不折不扣的敬畏感。
“物勒工名”,我們現在叫“質量追溯制”,工匠必須把名字刻在自己所造的物品上,以示“背書”,擔保質量。從一件商品的“工名”,可以追溯到制作商、制作者等諸多信息,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廟,“物勒工名,以考其誠,功有不當,必行其罪”,你還敢弄虛造假?
還有更絕的,沒等到建筑垮塌,再來興師問罪,在施工過程中,帝國老板就來抽查了,若有不合格者,當場問罪。明代書法家、文學家祝枝山在《野記》里記載,朱元璋修南京城墻,經常跑到工地去視察,檢驗工程質量,他隨便走到一處城墻工地,就叫人將他指所之處拆開檢查,看有沒有偷工減料,以次充好,不合“程式”,若是發現問題,這一段工程的質監員、包工頭、工匠都抓起來咔嚓掉,“筑筑者于垣中”— 把人當作材料給砌到城墻里去,以此殘酷手段確保城墻修得固若金湯。
這種搞法不只是在建筑行業如此,其他的行業如織布也有“質量追溯制”,明永樂十三年規定,織匠“就予車上編號烙印,附冊開寫看驗提調官吏并匠作姓名。日后有不堅固者,照名究治”。幾乎所有的匠活,都搞“質量追溯制”,隨時準備秋后算賬。
當然,對于本來就誠信生產經營的人來說,“物勒工名”既具有防偽的作用,也相當于打廣告,這就是最初的商標品牌推廣。在建筑工程建設中,無論是用材還是工具,人們愿意選擇質量好、口碑好、服務好的商品,而無論是國營還是私營“企業”,都愿意通過“物勒工名”將商品品牌化,提高“企業”和產品的知名度和附加值,也因之無形中提高了建筑質量。
古人最后一個聰明的法子,就是組織行業協會,讓協會促使行業自律,提高質量。譬如北宋規定各行必須按行業登記,委任行業協會會長,叫“行首”或“行頭”,充當本行會成員的擔保人,負責評定產品質量。與建筑行業相關的工匠行會叫“魯班會”,他們很重要的職責是維護行業合法權益和形象,在行業內宣傳和落實“國標”。金杯銀杯不如口碑,你總不會希望自己所在的行業臭得像狗屎吧?那就自己把自己管好點。
為什么古代沒有現在的技術和材料,但建筑質量卻有保障?因為古人有著嚴格的標準以及嚴厲的刑罰。常言,以史為鑒,我們是不是該靜下心來,向古人學習?擁有更加新近技術與材料的現代人,是不是應該可以做的更好?